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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对食用油的要求,食用油国标规定

食用油 2023-10-26 01:52 307 墨鱼
食用油

新标准对食用油的要求,食用油国标规定

新标准对食用油的要求,食用油国标规定

根据现代加工技术和相关检测数据,浸出过程中产生的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溶剂残留量已降至≤20mg/kg,并增加了"压榨油溶剂残留量不得检出"的要求,不再对植物进行要求。 原油需要溶剂残留指标。 一般菜籽油的油酸含量在40%左右,而高油酸菜籽油的油酸含量可高达85%。 新标准在适用范围中明确规定,不适用于高油酸菜籽油。 对于成品菜籽油,新标准对加工技术给出了更明确的定义。

根据《棉籽油》GB1537-2003),棉籽油是由棉籽经压榨、浸出等工序制成的油。 成品棉籽的质量等级分为三个等级。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2005)要求,棉籽新标准还规定菜籽油不得与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混合,并要求"成品菜籽油不得在零售终端散装无原包装销售"。 防止掺假。 为了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产品标签应当标明产品名称、加工工艺、质量等级等信息。

新标准将浸出过程中产生的食用植物油(含调和油)残留溶剂含量降低至≤20mg/kg(原标准为50mg/kg),并增加了"压榨油中不得检出残留溶剂含量"的要求。 4、标准明确据悉,新发布的《食用调和油》国家标准在质量要求中增加了"食用调和油比例一致性"指标,并要求企业建立产品追溯体系,保留生产中使用的各类食用植物油的单一品种。 以及相应加工的食用调和油样品

油及其加工品》《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5009.96-2016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中赭曲霉素的测定》《GB8955-2016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级压榨精炼油和第四级浸出精炼油的各项指标强制性的。 这是食用植物油产品的最低质量要求。 不仅要维护消费者的根本利益,还要避免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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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食用油国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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