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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法条,专属管辖四种情形

专门法院 专属管辖 2023-08-14 14:08 772 墨鱼
专门法院 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法条,专属管辖四种情形

专属管辖法条,专属管辖四种情形

管辖权。 专属管辖权具有优先性、排他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1.一般专属管辖权2.涉外专属管辖权3.规定适用房地产专属管辖权规则的纠纷案件4.专属管辖权与仲裁条款的关系1.效力仲裁协议可以根据下列规定排除专属管辖权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

1.专属管辖权是属地管辖权的一种,具体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法院管辖,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改变。 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我国的专属管辖范围仅限于因房地产纠纷引发的诉讼。2.因港口经营纠纷引发的诉讼,由港口经营地法院管辖。 ⒊因继承提起的诉讼,以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房产所在地(按价值确定)管辖。 专属涉外管辖范围如下:

≥^≤ 专属管辖权排除当事人同意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 专属管辖权、一般地理管辖权和特殊地理区域的关系是:凡是法律规定专属管辖权的诉讼,均受专属管辖权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三个专属管辖权,这意味着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属于特定人管辖。 专属管辖权即排他性管辖权,不仅排除任何外国对诉讼的管辖权,而且排除诉讼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其他境内人民的管辖权。 1.因房地产纠纷

∪0∪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明确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由特定法院管辖,当事人和人民法院都无权改变诉讼管辖。 专属管辖权有两个特点,一是强制性的,二是专属管辖权下的房地产纠纷仅限于房地产部分产权纠纷。 专属管辖权是对当事人诉权处分的限制,是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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